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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医改政策利民生 药品降价惠关城 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 今天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9-07-0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1.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都覆盖了哪些疾病?

 一共25种,其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;高血压用药、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;癫痫类1种;抗菌药1种;肝炎药物2种;抗肿瘤药物3种;镇痛药物2种;哮喘药1种;腹泻药1种;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。


2.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究竟降低了多少呢?

 我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结果,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价,与前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低52%,最高降低了96%,药品价格明显下降。例如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%,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%以上。参保人会少花钱,减轻就医经济负担。


3. 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,会不会增加了检查费用?

不会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《处方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、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(试行)》及相关诊疗规范、用药指南,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。


4.药品价格降低这么多,质量会不会有影响?

 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,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。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。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,保障药品供给,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、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。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。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,采取赔偿、惩戒、退出、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,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,确保患者用药安全。

 

5.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后,医保报销有什么不同?

 对于这次集中采购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,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,报销比例不变。未中选药品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,在京津冀价格联动的基础上,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%药品价格低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,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,报销比例不变。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,支付标准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和本地现行医保支付标准。

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,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,患者购买我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,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。在使用中选药品时,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、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。

撰稿:董一侠  

制作:尚嘉欣

责编:李   钢  王晓娜

编审:李洪涛  张建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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